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做好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和絲路書香工程2023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3-04-14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

國新出發函〔202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有關出版單位:

  按照《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管理辦法》《絲路書香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新聞出版署繼續組織實施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和絲路書香工程(以下簡稱兩個工程),以書為媒,推動中華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不斷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F就兩個工程2023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宣傳部長會議精神和全國出版(版權)工作會議精神,堅守中華文化立場,推進文化自信自強,主要資助體現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相統一,做到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結合,推進中國故事全球化、區域化、分眾化傳播的優秀出版物翻譯出版,充分發揮兩個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質增效。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1. 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支持國內出版單位向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輸出經典作品,向國際一流出版機構輸出版權,立項語種以英語為主。

  2. 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申報單位主要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境外出版機構和境外版權代理機構。

  3. 絲路書香工程支持國內出版單位向“一帶一路”共建國家輸出中國優秀圖書,向國際知名出版機構輸出版權,立項語種為“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主要語種。

  4. 絲路書香工程申報單位主要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具有完成項目條件和能力的民營文化機構和版權代理機構。

  5. 兩個工程申報項目類型為國內已出版的中文(含少數民族文字)版圖書,已出版或計劃由中外出版機構合作策劃的寫作中國圖書,已出版或計劃由國外漢學家、作家直接撰寫的寫作中國圖書。

  6. 兩個工程申報單位須與國外出版機構簽訂版權輸出或合作出版合同并在三年內完成翻譯出版工作。

  7. 已獲得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翻譯出版類)、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當代作品翻譯工程等項目資助的同語種圖書,不得申報兩個工程。已在國內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雙語)圖書不得申報兩個工程。同一本書同一語種不得同時申報兩個工程。

  8. 兩個工程申報項目須獲得申報作品的版權,版權歸屬不清晰或存在爭議的不得申報。

  9. 在立項申報期間受到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出版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兩個工程。立項項目逾期兩年未完成結項申報的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兩個工程。

  三、支持重點

  1. 資助翻譯研究闡釋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助于國際社會了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的出版物。

  2. 資助翻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主題主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時間節點,思想內涵豐富、主題鮮明、引導力強的主題出版物。

  3. 資助翻譯具有文化傳承和傳播價值,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幫助國際社會更好理解中華文明特質的出版物和現實題材原創文藝精品。

  4. 資助翻譯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代表中國學術水準、反映中國學術前沿,幫助國際社會更好了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成果的出版物。

  5. 資助翻譯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的原創科普出版物。

  6. 資助翻譯富有中華文化元素、反映中國審美追求,寓教于樂、啟智增慧的少兒出版物。

  四、申報程序

  1.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請書1份、申請樣書2套,與外方簽訂的版權輸出或合作出版合同復印件及版權歸屬證明等各1份,同時提交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本。

  2. 中央在京出版單位申報材料可直接報送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辦公室秘書處、絲路書香工程辦公室秘書處。其中,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傳播集團、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匯總報送本集團內出版單位申報材料。

  3. 各?。▍^、市)新聞出版局負責轄區內出版單位申報材料初審和報送工作。

  4.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申報材料均不退還。

  聯系電話:010—58689979(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

  010—52257061(絲路書香工程)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3年3月31日

責任編輯:周 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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